为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我市商贸业实现质的提升和量的增长,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东莞市商务局制定了《东莞市关于落实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包括“支持零售行业稳定增长、首店经济发展、绿色商场创建、‘乐购东莞’品牌建设”等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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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零售行业稳定增长
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我市新设立,且在该时间段内满足“累计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和“纳入我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条件的独立法人企业,按期间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最高奖励50万元。
2
支持首店经济发展
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授权商(代理商)或被授权商在东莞市开设首店、举办新品发布活动,给予奖励。
其中,对零售业、餐饮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授权商(代理商)或被授权商在我市开设的各类首店、品牌概念店,以及东莞市纳统头部零售业、餐饮业企业在东莞市开设的创新首店,与招引企业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对引进各类首店的招引企业给予奖励,按引进首店的不同类别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对零售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我市开展具有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且活动产生费用总额超100万元的,奖励举办方10万元。
3
支持绿色商场创建工作
对2022年度及之前年度获评省级以上商务部门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升级改造经营环境,提升绿色商品和绿色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促进绿色消费等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建筑面积20万㎡以上的商场,奖励20万元;20万㎡以下的,奖励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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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乐购东莞”品牌建设
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我市新设立,且在该时间段内满足“累计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和“纳入我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条件的独立法人企业,按期间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最高奖励50万元。